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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谁负责

2019.10.151442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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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在还不上的情况下由公司负责,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受职责。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对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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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何登贵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何登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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