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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2019.10.1494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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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钱应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为了结婚则属于彩礼钱。符合法定条件的,离婚时可要求退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第二种是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如一方要买车、买房或者购买较为昂贵的奢侈品等情况的,可作为借款,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第三种是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或在节假日具有特殊含义时的少量款项,一般认定为赠与,双方如协商不成的,法院不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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