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