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2019.10.14990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丁大龙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丁大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500

    视频

  • 5285402

    播放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