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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

2019.10.1191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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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的问题: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那么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前,法院一般都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告之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原告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对原告不利的。另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一定要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甚至调查其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也要法院出面才可以收集到。此外,比如鉴定报告和价格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处理,否则,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的证据被告会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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