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被辞退有没有补偿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被辞退不会给予劳动关系获得补偿,但有可能根据雇佣关系获得补偿。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辞退原因确定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
如果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规定其他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涉及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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