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某些人的合法财产,突然间无缘无故地被法院判决给了他人,这种情形,多半就是遇到恶意诉讼了。
所谓恶意诉讼,从广义上来理解,恶意诉讼应当包括恶意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分别构成不同罪名。
1、恶意提起刑事诉讼。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2、恶意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如果以虚假诉讼方式,通过法院的判决和执行,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符合诈骗罪(“三角诈骗”)构成要件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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