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人的范围

刑事自诉人的范围

2019.10.10904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审判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自诉人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