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伤情往往决定着刑罚,因此是刑事案件中特别重要的一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于伤情重新鉴定都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公安机关都可以申请伤情重新鉴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申请
免费查看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免费查看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8篇)
免费查看关于对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
免费查看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申请精选文档
免费查看工伤申请重新鉴定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