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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二审不判离婚

2019.10.09182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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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上诉有两种,分别是对离婚判决的上诉和不离婚判决的上诉。
针对不离婚判决的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关于离婚问题的审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一般只能依法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改判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其原因无非是:二审是终审,一旦直接判决离婚就要附带对子女抚养和离婚财产分割一并进行判决且立即生效,这么做会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机会,所以在离婚诉讼的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通常只有两种:1、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则裁定发回重审。这种情况二审一般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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