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违法对财产进行毁损,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并有可能受到法院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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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昕航
四川文善律师事务所
蒲昕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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