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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实际日期可以吗

2019.10.08110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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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是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但在实践中一些合同的生效日期是早于签订日期的,这就给合同效力认定造成了困扰。那么,合同生效日期早于签订日期有没有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实务中判断合同生效日期,有书面合同且约定了生效日期的,根据书面合同的约定来认定合同生效日期或生效条件;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生效条款,在合同签署之日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实务中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对开始履行合同的时间均无异议,那么合同生效日期可以从开始履行时计算;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开始履行合同的时间有异议,那么可能要结合证据材料来综合认定。所以,合同生效日期可以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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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童中礼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

童中礼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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