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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

2019.10.08156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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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纠纷。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管辖问题,如果确定不了管辖,就无法确定应该去哪个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被告,也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不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关注管辖问题。总体而言,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军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等。具体到赡养费纠纷,最相关的是地域管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提出追索赡养费纠纷,父母是案件中的原告,可以向任一被告(指子女)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只有一个被告,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有几个被告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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