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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

2019.09.2921755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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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做了修改,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所以,我们要了解恐吓罪立案标准的内容,也可以参考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解。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人们之间发生冲突,恐吓是不可取的,即使是口头恐吓,情节十分恶劣,也可能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的案由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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