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限制,并非一切犯罪都必然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的形态。这三种犯罪形态只存在于一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自当不论,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而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一般也不存在犯罪预备。因此,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预备、未遂、中止形态,就要分析其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自己的聚众斗殴行为会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明知的,而且希望并追求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不属于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也不同于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的举动犯。因此,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可能形成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三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的未遂是可以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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