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根据自己的伤残情况作出的鉴定。但是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法律也是规定了一次救济机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申请工伤重新鉴定受伤职工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1、要注意重新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要注意重新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把握好上述注意事项,尤其是重新鉴定对于时间上的限制,申请重新鉴定关乎职工的自身权益,一定不能疏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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