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离婚后,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可以更改自己的户口信息。若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更改的,可以在具备变更的条件后进行更改。具体而言,离婚后,夫妻一方可持原户口簿、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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