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于财产的争夺是一个大问题,如果对方有可能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诉讼给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方有意转卖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对房产进行查封。财产一旦进行诉讼保全,就暂时处于不能使用或者不能处置的状态,那么离婚诉讼中,财产冻结多久能解除呢?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如果离婚诉讼终结,判决得以履行,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就解除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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