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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又来要房子怎么办

2019.09.24182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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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离婚时有财产的话一般都会将财产的问题解决好,那么在离婚三年后一方又过来要房子,这个时候就要看房子的性质。如果房子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对此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一方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此房产的;
如果是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所以遇到离婚后又来要房子的情况,首先要弄清楚房子的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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