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有的合同中,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合同双方的配合。
协作履行原则的要求如下:(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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