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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不用还债吗

2019.09.243829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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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因此,企业破产并非不承担责任了,只是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清算所得的财产按照顺序进行偿还,当然该清算是在企业的偿还能力范围内,如果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在出资范围内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出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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