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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是否有权停止公司的财务

2019.09.24870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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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大股东是一个相对定义,需确定大股东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通常来讲,持有股权且约定决策权占比达到公司股权2/3以上,就形成了绝对控股,已经可以单独形成股东会决议也就是可以决定公司不分红等其他财务决策。
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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