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
前者为,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
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