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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2019.09.241669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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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提供担保,按照下述情形承担责任:其一、如果分公司提供保证是经过法人书面授权,那么,分公司的保证担保行为就是有效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二、如果分公司提供保证经过法人书面授权,但是书面授权范围不明。分公司的保证担保行为也是有效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三、如果分公司超出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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