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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2019.10.30430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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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和政府行为。
约定免责事由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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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邓天国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邓天国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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