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的相对概念即是合同的无效,我们国家为了保护及鼓励大家进行市场交易,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往往很严格,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合同才会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 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 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因此,只要合同符合生效条件,例如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未盖章,但已实际履行等,且合同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则合同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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