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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时间限制吗

2019.09.231711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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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带走之后,很多家属非常关心刑事案件处理什么时候才能结束。下面介绍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时间规定:
在公安阶段: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等,可以继续延长。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还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回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复杂的,可以继续延长。
以上,是整个刑事程序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间,一般案件在几个月至一年之内审结比较普遍,案件复杂,人员众多的很多在两年之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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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何立武

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

何立武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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