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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何时生效

2019.09.20130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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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如无特别约定,仓储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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