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并应签署全名。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签名时使用简称,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英文名、艺名、笔名、化名、小名或绰号等代签名,但这些签名方式可能增加发生争议时的举证难度。因此,即使是在国外签订合同,还是建议将中文名和英文名一并使用,或仅仅使用现用中文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在国外签合同一般用英文还是中文名
免费查看英文合同签什么名
免费查看在国外签合同用英文还是中文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免费查看《简爱》英国文学名著心得体会
免费查看英文聘用合同(聘用外国人)新
免费查看外国名著《飘》读书心得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