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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应如何应对

2019.09.171202次播放拆迁安置举报
视频内容

当被拆迁人在签约期内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有可能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在收到责令交地通知后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看责令交地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权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责令农民交出土地的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作出。
其次,什么情况下才能责令交出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责令交地有一个重要前提:征地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征地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获得了职权机关的依法批准,且征地程序已经依法履行完毕。
如果说征地项目本身就是违法的,缺少相关的审批许可,那么在这场土地征收中,无论是谁都无权强制农民交出土地;
最后,责令交出土地后,征收方能马上强制收地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被拆迁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的。
因此,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时,如果认为责令交出土地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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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段新江

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段新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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