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而被征收人在依法取得安置房之后,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进行处置,可以与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安置房进行变卖,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合法有效。但是对于买受人来讲,买到手里的安置房会有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因此,对于考虑入手安置房的,应当先对安置房的权属性质等进行深入调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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