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了棚改政策的一些变化。会议提出,叫停棚户区改造“一刀切”。注意:这并不是叫停棚户区改造!
从安置方式的角度来说,在棚改拆迁过程中,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地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过高的地方,可以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商品房库存充足、房价稳定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货币安置。既缓解地方压力,又将自愿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交还给被拆迁人。但无论政策如何调整,征地拆迁都是一件“万变不离其宗”的事,无论形式、名义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房屋征收拆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和充分全面的补偿。
2019年仍旧是推进棚改工作、鼓励惠民工程建设的一年。国家不但没有叫停过棚改,反而一直在完善棚改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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