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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2018.07.041947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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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其次,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借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最后,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九十三条合同的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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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刘胜国

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胜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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