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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女方加名字有用吗

2019.10.30911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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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该不动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全款买房的,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单纯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财产的性质,需要考虑加名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房产的来源、以及双方做出的贡献大小等。
律师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名时,最好形成书面文件确认加名的性质。必要情况下,由公证处对加名协议进行公证。
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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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袁亮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袁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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