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在我国,是指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所形成的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此外,人民法院在解除不具有事实婚姻性质的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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