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值得拥有爱情,无论身份、地位、身体状况。但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的,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有序,而不仅仅是对个体利益的保护。所以,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另外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1)严重遗传性疾病、精神病以及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因此,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强制婚前体检,而婚姻登记机关又无法核实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这条规定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形同虚设,艾滋病患者向爱人或者登记机关隐瞒病情办理结婚。这样就会置爱人于极大被传染的风险之中,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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