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般而言,如果夫妻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想要离婚,双方协议不成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查明的夫妻感情状况进行判决。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出于对女性特殊时期和特殊身份的人的保护,法律有一些例外的规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不得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影响法院是否判离婚。即使没有分居,也不能剥夺当事人起诉的权利,如果经法院查明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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