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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2019.08.30187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包括: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4、捉奸在床的证据。
5、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6、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因此,建议起诉离婚的一方在平时生活中要多注意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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