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公证人员代书,除了代书人还需要一个证人,自带或当场请一个都可以。
代书遗嘱的常见问题:
(一)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关键
1、被继承人应当意识清楚、精神正常,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2、代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口述遗嘱内容,而不是由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也不是由代书人按照被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口述设立遗嘱。代书人只能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记载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修正或更改。
(二)利害关系人不能代书遗嘱
1、代书人应当与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如果代书人与被告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那么可能导致该代书遗嘱无效。
2、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遗嘱也不断出现,如打印遗嘱,从形式上属于代书遗嘱的性质。
(三)见证人必须在场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见证立遗嘱人表述对财产处理的陈述并在遗嘱上签字的全过程。如果只有一个代书人的那么代书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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