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
2、立案后,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则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全部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开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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