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进行判决。开庭审理阶段流程如下: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或聘请律师;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或延长答辩期的申请。
三、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做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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