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交易牵涉的数额巨大,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最担心的应该就是对方不按照说好的方式去履行合同。为了督促对方也为了能尽可能的挽回损失,就需要在合同写明违约金。那么违约金定为10%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去分析。违约金的目的首先是弥补损失,所以买卖双方一般需要参照可能的实际损失去约定金额。另外签订合同当时只能预计将来可能的损失,也就是说约定的标准可能高于也可以低于实际损失。出于公平考虑,法律也允许双方在发生纠纷时提出调整违约金。目前法律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属于过高,没有超过这个标准的,就按照双方约定处理。如果超过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可以主张下调。同时,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一方也可以要求调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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