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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