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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工程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2019.08.191863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视频内容

侵占工程款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比如发包单位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合同、收款收据、领款单等形式,将原本应当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非法占为己有;再比如:承包单位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取的工程款非法占为己有。如果侵占数额较大,则可能因触犯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中,非法侵占的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论是工程款还是其他款项,均不得非法占为己有;作为公司或企业,我们一定要懂法、用法,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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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谭韵琦

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

谭韵琦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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