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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

2019.08.171440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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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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