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卡”行为是一种非法活动,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养卡是指将信用卡透支后,在交付一定手续费后,由“养卡人”先垫付透支费用,在自备的POS机上用该信用卡刷卡虚假消费。一般情况下,以卡养卡的原理就是把几张信用卡的还款日期错开,日常消费用第一张信用卡,在还款期限之前,用第二张信用卡透支提现,还第一张信用卡的债,依此类推,数张信用卡轮换透支。
养卡行为是一种非法活动,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以卡养卡”的持卡人只是被眼前一笔取之即来的现金流所迷惑,却忽略了随之而来的循环利息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因为拖欠欠款而导致成为银行信用黑名单的座上客,这样持卡人得不偿失,还面临信用危机的风险,严重的涉嫌诈骗罪。
以卡养卡的方式非常不可取。目前在持卡一族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无法做到理性消费,而因为申办条件放宽,有些持卡人甚至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而只是看到眼前的利益盲目办卡,这将为以后埋下不小的隐患。
法律依据: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对其按帐户出租、转借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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