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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年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9.07.242161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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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没有书面文件,所以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使承租人为返还租赁物做好准备。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纳租金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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