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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2019.07.195069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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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改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买卖,大家普遍觉得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经过公证的合同是无效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安置房买卖合同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
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合同需具备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安置房买卖合同是不需要公证即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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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韩东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

韩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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