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可知,新的公司法人会继承之前公司权利义务,之前签订的合同自然也是有效的。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如今,公司被接管、收购是比较常见的事了;公司被接管多是更换了公司的股东,公司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也还是存在的;如此,并不影响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此前所享有的权利、或当负的义务均不会有任何变化;
公司被收购,公司的主体或将被注销,但公司的权利义务就归由收购者享有或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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