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其给第三人享有,从而使第三人取代出借人地位,债权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举个例子,最初,甲向乙借款,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后来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就变成了丙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丙履行还款义务。
在全部债权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权人;在部分债权转让中,第三人与原出借人同享有债权。也就是说,如果乙把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丙,则丙是甲的债权人;如果乙只转让了部分,则乙、丙都是债权人,甲需要向他们两个履行还款义务。
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情形外,出借人转让债权无需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的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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